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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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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兴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

    三省六部是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可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唐朝灭亡之后,三省六部制几废几兴。到了宋朝,其继承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覆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

    与此同时的辽在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其中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公元80年,明朝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以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安史之乱后,原为河西(今甘肃一带)节度使吕崇贲掌书记的杨炎落败,他生活潦倒,只得投寄在长安城外一家姓卢的农民家中。

    杨炎听卢家人讲,祖先从关外进住这里时,全家只有口人,当时分得土地0多亩,人口繁衍到现在已经接近00人。因为土地被大地主霸占,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来0多亩地,却变成了不到百亩。很多家人无法忍受,便回到原来祖先生存的地方。现在只有0人生活在这里。卢家本来只有个人纳税,现在地没有多,却要按30个人去纳税。

    杨炎本来出身于大地主家庭,他深深体会到“人头税”的不合理性和危险性,也为卢家人的遭遇感到强烈的不平和气愤,这为他后来推行“两税法”埋下伏笔。

    战乱不断逃户大增

    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历时八年才平了战乱。战争期间男丁打仗女人持家,还要担负更重的赋税徭役。许多农民不得不放弃田地,踏上流浪之路。逃走的农民一部分铤而走险上山成为盗贼,但大部分还是投奔官僚富豪,充当他们的佃农。这样,农民的土地越来越少,达官贵族的土地越来越多,大地主的庄园随即出现,均田制一步步地被破坏。

    杨炎推出“两税法”

    唐代宗即位后杨炎逐渐得到重用,后来成为宰相。他深知民间疾苦,很清醒地认识到农民问题的症结所在。在他出任宰相后短短的五个月内,就提出了三项重大的财政改革。

    杨炎对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清理和分析,并利用早朝之际,向德宗和各位大臣陈述了“租庸调制”的种种弊端,在他的游说之下,一部分人接受了他的观点。随后,杨炎于大历十四年年末上奏德宗,请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消各种杂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下诏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分摊各州,各州分摊于各地;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地税按亩征收谷物;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的意义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两税法不再按丁身征税,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贵族官僚也得交纳两税,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两税法开辟了主体税种(地税与户税)的先河,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被沿用了800年,后世所有的税制改革也都是遵循它的基本原则进行的。

    幕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其中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

    募兵制的由来

    从前,春秋时代,征兵工作主要面向城市户口,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农村征兵工作也有声有色了,但征来的人没工资,还得自己解决武器和粮食。打完仗,征来的兵员就各回各家继续从事乡间劳动。

    吴起改革了这传统的征兵制,他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吴起就发给他们工资,成为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这些人放下手中的农活出来扛戟,相当于找到一份长期工作,不但拿薪水,还“一人入伍,全家光荣”:全家免去徭役赋税,还赐给土地房屋。

    这种“募兵制”的选兵标准很高,要求身穿全副三层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胫甲”,头上再着胄(青铜头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带剑,裹三日之粮,负重奔跑,由拂晓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应征人伍。

    “募兵制”选出的人叫做“武卒”,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使武卒完全脱离生产,专心操演,成为“常备兵”,明显不同于过于业余兼职的“征发兵”,开后代募兵制的先河。这些职业化的军人,骁勇善战,立了功还有赏爵和田地。

    宋朝的募兵制

    宋朝招兵的主要体格标准是身长,还须检查跑跳动作和视力。宋太祖赵匡胤最早将强壮的军士选充“兵样”,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标兵。后又改置“等长杖”,按身长尺寸招兵,各种番号的禁兵厢兵等,身长标准也各有等差。招募为兵者,必须在脸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军士由一支军队转换另一支军队,也须改刺番号。刺字完毕,则发放衣鞋钱币等,称“招刺利物”。宋朝尽管设置等长杖,而实际招募时,也可明令降低身长标准。至于官吏在招兵时,以老弱病患者滥充强壮者,更是屡见不鲜。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戌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宋朝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般情况,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官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

    宋朝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军种和军级。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员”,领取一半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不认真执行。

    8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选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所以一条鞭法不久因遭大地主的反对停止了。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一条鞭法的社会背景

    一条鞭法,又称“一条编法”,是明代中期的赋税制度。明朝中期,在镇压了农民起义之后,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旨在挽救明朝统治的张居正改革。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的,赋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时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

    其实早在嘉靖十年(年)在江浙福建广东等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以后“屡行屡止”。万历九年(8年)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一条鞭法出现的意义

    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明初为保证赋役征发而制定的粮长制和里甲制,对人户实行严格控制,严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动自由。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

    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明代一条鞭法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在已实行的地区,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借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崇祯年间为了抗击清军有的加至一钱以上。

    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的势力范围主要在南方。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并建都于此,改名为南京。此时朱元璋还有向北迁都的打算,不过他理想中的京师是开封,所以暂且将开封府称北京。但后来,朱元璋乐不思蜀,渐渐淡去了迁都开封的念头,遂去掉开封的“北京”称号,改“南京”为“京师”。

    燕王朱棣在朱元璋去世后从北平发动靖难之役,攻占京师,夺取帝位,初时也定都南京。此时蒙古族的残余势力还在北方威胁着大明王朝的社稷安危,而北平“地势雄伟,山川巩固,四方万国,道里适均”,若迁都于此,即可以抵御蒙古贵族的威胁,又可以占据有利地形,控制南方各地。朱棣继位后于永乐元年改北平为北京,并大规模修筑北京城,做迁都的准备。

    年,明朝迁都北京,并改北京为京师,同时复原南京的名号。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出于种种原因,仍然保留了南京的都城地位,并保留了一套中央机构。南京和京师一样,设六部都察院通政司五军都督府翰林院国子监等机构,官员的级别也和京师相同。北京所在府为顺天府,南京所在府为应天府,合称二京府。

    不过,南京各机构设员较少,管辖范围也仅限于南京。虽品级与北京各官相同,权力却大大不如。时人均把南京官视为闲职,官员由北京调往南京,也往往是一种贬斥。明中期以后,党争激化,在北京失意的官员多集中在南京。一时之间,南京顿时成为反对派的大本营。于是便出现了对立的两党各据一京,互相贬斥,针锋相对的情况。

    南北两京商业的发展,有相当的差异。南京地处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手工业商业有着长久的传统和优越的发展条件,商品经济的水平历来高于北方城市。而北京地处内地农业区的北境,明朝建国后,与北边的蒙古连年作战,西北的商业通道也被阻塞,只有南方一条经济孔道与内地各省往来,依靠大运河输送粮食及其他物资。

    南北两京的体制,以南京控制南方财赋,以北京控制北方边防,这不仅有其政治上的意义,也在经济上会构成一条联结南北的连锁轴线。这是和当时全国商业市场结构相符的,南北纵向的商业贸易联系成为明朝商业的特征。

    努尔哈赤创建的八旗制度及国家机构,是满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举,使女真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剧变。后金奴隶制政权机构的设置,使女真社会成员全部纳入八旗军政合一的机构管辖之下。

    八旗制的历史

    八旗的军事组织制度,是由满族的首领努尔哈赤所制定。努尔哈赤起初将自己的军队分编为四旗,各旗以纯色作区分,分别是:黄红蓝白的正四旗。随军队壮大,四年后又增设四旗,并在原纯色周围嵌上其它颜色,称为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合称八旗满洲。

    八旗的形成

    明万历十九年(公元9年)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诸部,伴随统一战争的进行,归服的人口日众,先前那种只凭血缘关系的军事与生产组织,已不能适应统一战争的需要了。于是在这种特殊的政治历史环境下,八旗制度便应运产生了。《满文老档》中记载如下:“聪睿恭敬汗将收集众多之国人,尽行清点,均匀排列,每三百丁编一牛录,牛录设额真一人牛录额真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拨什库四人。将三百男丁以四章京之分编塔坦,无论做何事,往何地,四塔坦的人按班轮值,其同工同差同行走。”

    随着统一战争的不断扩大,牛录编设的增多,为适应多兵力大规模作战统一指挥的需要,努尔哈赤将五牛录组成一个甲喇,在由五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即旗。并以八种不同形式的旗帜作为标志,行军战斗;生产劳动;行政管理均为一个固定单位。旗是八旗制度中的最高组织形式,也是最大的军事编制。

    八旗方位

    清代的八旗军,包括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在行军驻营时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据说是依“五行相克”说制订的。在《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记载:“两黄旗位正北,取土胜水。两白旗位正东,取金胜木。两红旗位正西,取火胜金。两蓝旗位正南,取水胜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师,或夜行黑色难辩,故以蓝代之。”

    根据阴阳五行学说:东方属木,颜色为青,木能克土;南方属火,颜色为赤,火能生土克金;西方属金,颜色为白,金能生水克木;北方属水,颜色为黑,水能生木克火;中央属土,颜色为黄,土能生金克水。从五行所属的颜色和五行相克的角度讲,八旗所处的方位恰恰与五行相克的方位是一致的:两黄旗属土,土能克水,所以在北方;两红旗属火,火能克金,所以两红旗位于西方;两白旗属金,金能克木,所以两白旗位于东方;两蓝旗属水,水能克火,所以两蓝旗位于南方。

    盛世的旗人精神与八旗的衰亡

    清朝前期,在太祖太宗时代,经过战争的洗礼,一般旗人都有较强的进取精神,他们自重自尊自强,形成了良好的民族责任感。这种可贵的旗人精神构成了一代王朝盛世统治民族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精神支柱。这是满族崛起和入主中原的关键,也是满族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创造辉煌的动力。

    满族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做出过巨大贡献的民族,清朝盛世的旗人精神主要表现在以满族贵族为首的广大旗人,在清朝初期都有比较强烈的民族进取精神。这主要表现在:为国捐躯的奉献精神。作为中华大家庭中的一个小民族,能成为一个时代统治东方大国的核心力量,并能团结其他民族,造就一个王朝盛世,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旗人当时的“文不爱财,武不惜死”的奉献精神不能不说是一个根本原因。特别是那时宗室贵族,哪怕是皇子皇孙也都讲究建功立业,从小就跟随父兄驰骋疆场冲锋陷阵。他们一心为国的责任感和带头赴汤蹈火的牺牲精神,鼓舞了八旗兵丁。

    摊丁入亩是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土地兼并催生“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几百万。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摊丁入亩”以后的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长。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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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尧舜禅让新探

    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曾在《古史辨》第七册中指出:“禅让之说乃是战国学者受了时势的刺激,在想象中构成的乌托邦。这是墨家为了宣传主义而造出来的”。事实上,尧舜禅让并不像历史教科书上所说的那样大公无私,而是在禅让之前,经过了惨烈的权力争夺战,最后由胜出者掌握了政权。

    据说,当帝位的继承问题真正提上议程之后,尧帝的儿子丹朱自然也不愿意放弃机会。当儿子和女婿都想得到首领的位子时,尧帝最终没有过了血缘这一关,明确支持儿子丹朱。在此情形下,舜无法真正通过禅让方式继承首领的位子,于是发动一场“政变”,把尧帝幽禁深宫,把丹朱也囚禁起来。

    此事件发生后,舜并没有马上取代尧帝,而是先摄天子政,摄政八年后又假惺惺的要把政权交给丹朱。此时,丹朱已被囚禁多年,而且早就被扣上不贤的帽子,赤手空拳,又没有民众基础;而舜则掌握政权都快30年了,满朝文武百官几乎都是他当初一手提拔。这种情形之下,没有人同意丹朱做首领,舜登帝位自然成为理所当然的事。

    王位世袭制

    “世袭制”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这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继两种方式,具有极强的封建性。

    ◆夏禹王像

    ◆启母石

    周公实行分封制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是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开拓疆域,而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特定对象的政治制度。它是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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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桐封国。周成王剪桐封弟的佳话留传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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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握发吐哺”典故

    周公为政,励精图治,礼贤下士,尤为人所称道。《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有一段周公教育儿子伯禽的一段话,说自己虽然地位极高,但仍然“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从中可以看出,他对人才非常重视,对前来求见的贤士无不是迫不及待地接见,唯恐错过。有时,正沐浴着,或是正吃着饭,恰逢贤士到来,那就立刻起身,一次次地把头发握起来,一次次地吐出口中的食物,去诚心接待贤士。

    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以后,一切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即奴隶制国家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经存在,西周时得到进一步推广。

    ◆何尊。西周

    ◆格伯簋。西周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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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字趣解

    有的学者认为“井”字是商周时代“井田制”的产物。商周时期的统治者为了对老百姓便于管理,实行了井田制。将一里见方的地划分为九个区,形体如“井”字,每区百亩,八人各分一区耕种,而中央为公田,各家“同养公田”。《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说文解字。井部》:“井,八家一井。”段玉裁注:“比古井田之制。”有了井,不仅可以发展农业生产,还可以解决人们的生活用水。先民们就围绕饮水井筑房居住。因而,“井”与“乡”同义,“井里”与“乡里”同义。古文中“背井离乡”就是远走他乡。居民集中的地方常常设置买卖之所,因而又称商业区为市井。《字汇。二部》:“井,市井。市,交易之处;井,汲之所。古于汲水处为市,故称“市井”。

    又由于井田制的划分,规定明确,有章可循,而分布整齐,所以“井”便引申出条理分明的意思。《越绝书。记地传》中说:“井者,法也。”井训为法,故作事有法谓之井井。如“井井有条”。

    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鲁国故城遗址

    ◆管仲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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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是怎么形成的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的税收制度是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夏朝统治阶级依靠对奴隶劳动果实的占有和强迫臣服部落与平民纳“贡”来维持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商周时期,统治者在土地分封制的基础上,推行“井田制”,以“助”“彻”的形式征收田赋。

    郡县制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加强了中央的权利集中,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管辖。避免了长期以往可能会产生“尾大甩不掉,拥兵自重,危害国家政权统治”的政治局面,使得国家能进一步快速变强大。

    ◆昭化古城。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至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和2000多年连续建县史,是中国最早推行郡县制管理的县治地之一,有“巴蜀第一县”之美誉。

    ◆李斯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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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实行“郡县制”对后世的影响

    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2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3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处境的恶化。

    对后世的影响: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与完善。

    荐举制

    荐举制,中国古代的一种人事选拔制度,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

    ◆铜套盒。战国

    ◆许昌曹丞相府求贤令雕塑。曹操先后三次发布求贤令,“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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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遂自荐的故事

    公元前251年,赵国都城邯郸遭受秦军围困。相国平原君受命出使楚国,想游说楚国与赵国联手共同抗秦。平原君要挑出20个有勇有谋的门客与之同往,可挑了19人后就再也挑不出一个合适的了。这时,有个叫毛遂的门客向平原君自荐,要求随同前往,这就是毛遂自荐的故事的起源。平原君对毛遂根本不熟悉,也没听人说起过他,便认为他没本事,不愿让他同行。毛遂却大胆地说:“如果您早一点注意我,恐怕我早已像置入口袋中的锥子,锋芒毕露了。现在请您把我放入口袋吧!”听了此话,平原君终于同意了。来到楚国后,不料,楚王不想联赵抗秦,平原君也无计可施。毛遂便作为代表上前劝说楚王,分析了赵楚联合抗秦的好处。楚王终于被他的勇气和言论所折服,遂与平原君歃血为盟,同意联合抗秦。

    察举制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举孝廉图。西汉

    ◆孝忠节廉。孝廉是汉代察举制的重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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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仲舒“天人三策”

    武帝在面试董仲舒时就天道人世治乱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三次策问,董仲舒从容作答,史称“天人三策”。“天人三策”主要是说,君主受命于天,就要奉行天道。天道,就是使国家走向大治的途径。而儒家的仁义礼乐,是推行天道的具体方法。国家的治乱关键在于国君。国君首要的是用人。用人得当,方法正确,国家就会大治。反之,国家就会大乱。

    汉武帝的推恩令

    “推恩令”是汉武帝时期思想变革与政治变革统一的标志。它表明汉武帝不仅正式采用了儒家思想治国,而且取得了成功,从而完成了汉代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过渡。也是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势力而颁行的重要法令。

    ◆铜柄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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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汉武帝提出“推恩令”的主父偃

    主父偃(?前126年),武帝时期名臣。公元前134年,主父偃上书汉武帝,谏伐匈奴。所言抓住要害,切中时弊,武帝阅后极为欣赏,让主父偃做了郎中。主父偃不断上疏言事,武帝一年之中四次提拔他,让他担任了谒者中大夫等要职。公元前127年,卫青收复了匈奴占领的河套地区。主父偃力言该地“肥饶外阻河,蒙恬筑城以阻匈奴,内省转输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强调置朔方郡(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南)的战略价值和重大意义。后来建朔方郡的事在朝廷上得以通过,为以后汉军大破匈奴,提供了有利的战略保障。主父偃还向汉武帝进献了“推恩术”。表面上推恩皇族子孙,实际上是将诸侯国化整为零,削弱封国实力。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颁布了“推恩令”,使地方诸侯王的势力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主父偃还向汉武帝提出了“徙天下豪强于茂陵”的建议,妥善地解决了国内政治难题,使武帝得免后顾之忧。

    ◆汉武帝塑像。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圣哲园。

    曹操的屯田制

    屯田制起源于汉,在曹魏时期达到了顶峰。大量开垦荒地,不仅保障了当时军粮的充足,还促进了当时农业的快速发展,为北方统一奠定了基础。

    ◆许昌曹丞相府曹操塑像。曹操在相府制定推行求贤令和屯田令,奠定了曹魏霸业。

    ◆曹魏屯田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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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操惜才

    曹操非常爱惜人才,为了留住人才甚至可以受辱。有一次陈琳写文章把曹操给骂了,而且骂得很难听,基本上祖宗三代全给囊括了。后来曹操抓住了陈琳,审讯时,曹操问道:“你为什么骂我的祖宗?”陈琳嘿嘿的笑道:“我当时写文章,文思泉涌,骂你骂的起兴,就控制不住把你祖宗也给带上了。”曹操素知陈琳是个人才,听罢他的话后哈哈大笑,竟然宽恕了他,并把他留在身边视为好友。

    北魏推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非常重要的土地制度,始于北魏,经北齐北周至隋唐,持续了三百年之久,影响十分深远。均田制是一种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相结合的制度。

    ◆彩绘陶牛车。南北朝

    ◆耕地图。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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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北魏相似的“均田制”

    唐代的均田制在前代均田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授田的规模更大,限制土地买卖的规定较前放松。但唐制仍规定口分田身死要还授,世业田不还。如百姓迁移可卖世业田,如果是从人少地多的宽乡迁往狭乡,还允许卖口分田。而且迁到新属地再授田。在此情况下,国有产权的排他性本源性与私有产权的排他性本源性的界线就更加模糊不清了。

    晋武帝的占田制

    占田制是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安居乐业,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一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晋武帝司马炎像

    ◆青釉镂空三兽足熏。西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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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田制”的精神是什么?

    占田制的精神,一方面是限制官僚士族过度占田;另一方面则企图使小农占有一定耕地,以保证国家赋税收入。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有限,对于官僚地主来说,可以通过品官占田荫客制,大量占有土地和依附人口,不足限额的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依限占足,超过限额的,在占田令中又没有规定任何惩处措施,官僚地主得以继续兼并土地,有利于士族地主经济的发展。因此,“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的大土地所有制依然存在。然而占田制对于官僚士族兼并土地人口毕竟有一定限制作用,西晋土地兼并不如两汉和东晋南朝剧烈。农民虽然名义上有权占有一小块土地,但事实上仍有许多“无业”或“业少之人”。农民所受剥削也较前加重,西晋课田按丁征收田租,租额比曹魏时期增加一倍。而且不论土地占足与否,都按法定课田数征收。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种新的选官制度是由魏文帝曹丕时的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

    ◆曹操像

    ◆九品中正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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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地方政府进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于是名门望族子弟被选为上品作高官,庶族寒门出身的人只能被选为下品小官,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随着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贵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人数不断增多,形成了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要求在政治上得到相应的地位,按门第高低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堵塞了他们进入仕途的道路。加上这种作法容易造成世家大族长期操纵地方政权,称霸一方的弊病,因而越来越不适应封建王朝的统治利益。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作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科举制的初创与发展

    科举制度于隋炀帝时正式产生,到唐朝时正式确立。科举制度扩大了封建统治者的社会基础,同时通过考试,任用了大批有才干的封建知识分子,为中国古代隋唐以后官僚制度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模式,具有深远的影响。

    ◆科举考试图。宋代。佚名

    ◆清代状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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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制度”的弊端

    实行科举考试,打破了只靠门第选拔人才的办法,使门第不高的中小地主可以参加到政权中来,对封建社会的官员素质思想文化教育,以及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随着封建社会的日趋没落,封建科举制的弊端日益明显,特别在近代西方殖民主义入侵中国的情况下,中华民族面临严重民族危机,科举制度下选出的官吏,既不能担当维护民族独立的重任,又不能振兴国家,越来越不适应历史潮流的发展,到1905年,被彻底废除。

    租庸调制

    唐朝出现的租庸调制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但这种纳绢代役的赋税制度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

    ◆赵怀满租田契约唐

    ◆唐朝均田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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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庸”“调”各指什么?

    租: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谷物,作为田税。

    庸:就是农民为政府服劳役代替纳物,艰险所谓“输役代庸”。按规定:每丁每年须服劳役20日,闰月加2日,如不服劳役,则以纳绢或布代替,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调: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当地的土特产,一般指的是绢物等。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诀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削弱了相权;它是中国古代官职的重大改革,后历代基本沿袭。

    ◆隋三省六部制简表

    ◆黄釉加彩绘贴金文官佣唐

    唐代两税法

    两税法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在两税法开始实行的一段时间内,唐政府财政收入增多了一些,但唐朝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并未解决。

    ◆唐德宗李适

    ◆双牛耕田图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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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税法”推行后重蹈覆辙

    咸通十一年(公元801年),陕州大旱,庄稼欠收。陕州农民没有饭吃,还得交租交税。无计可施的农民,只得去官府对观察使崔荛诉说旱情,请求减免租税。崔荛沉着脸听完了农民的话,把惊堂木一拍,厉声喝道:“撒谎!”并指着庭中的树说:“你看,树上分明还长着叶子,哪有什么旱灾?”说完,令衙吏责打汇报灾情的农民。崔荛的恶劣行径,逼得农民铤而走险。农民们埋藏在心中的怒火如同火山般爆发了,他们大闹公堂,殴打崔荛。衙门里的军吏也对这个“委政厮竖,不恤人疾苦”的上司极为不满,他们和农民一道,起来造反。军吏们把崔荛抓起来,扯掉了他的头发和胡须。作威作福不问民疾的崔荛,见众怒难犯,赶忙跪下磕头求饶,才保全下一条命。当他狼狈地离任时,走到半路上,口渴了,向老百姓讨水喝。老百姓知道他就是那个睁着眼睛不见灾情的崔荛时,便给他送上了一碗尿。

    宋朝的募兵制

    募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募兵制是为了补充府兵制在发生重大战事时候聚集慢,兵源不足的弱点而设立的临时征兵办法。唐中后期募兵制成为主要的兵役制度。

    ◆南宋兵器

    ◆散财武士佣。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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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由来

    民国初期沿用募兵制。常德府与澧州所辖各县均设招兵处检验所,负责募兵工作。也有驻军自设招兵处,自行张贴告示募兵的。凡年龄为2030岁的男子,粗识文字,身体强健,无不良嗜好暗疾,均可报名当兵,经选验合格编队人营。时军阀割据,战乱不休,为扩充势力,募兵单位多如牛毛。各军阀为拥兵自重,募兵时实际上不顾条件,来者不拒,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之辈,横行不法之徒纷纷混入军队。故时谚曰:“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它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明世祖朱厚熜像

    ◆张居正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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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说“一条鞭法”是承上启下?

    一条鞭法的特点是赋役合并,由实物税转入货币税。这是继两税法后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僚地主偷税漏税和赋税不均的状况。“承上”就是承“两税法”,因为“两税法”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的开始。“启下”就是指清代的“摊丁入亩”,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明朝的两京制度

    两京制度是明朝一项独一无二的制度。两京分别为南京和京师(即北京)。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两个都城各设一套中央机构,且多有相同之处,彼此独立,各不统属,同时也为大明朝埋下了隐患。

    ◆天子宝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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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史上唯一被灭十族之人

    方孝儒,明初浙江宁海人。一代名儒宋濂的得意门生。他博学强记,通晓经史,文章盖世。洪武25年被蜀献王特聘为世子之师,并为其读书处题额“正学”,时人遂尊称其为“方正学”。

    明建文帝即位后,将方孝儒招至南京,委以翰林侍讲学士之职。建文帝年纪尚轻,缺乏治国治军的本领。因方孝儒是他的老师,更受到百般信赖和倚重,“国家大事,辄以咨之”。方孝儒对建文帝赤胆忠心,全力扶持。建文帝害怕他的叔叔们王权过大,拥兵为患,就采用齐秦黄子澄的削藩建议,但遭到以燕王朱棣为首的诸王的反对。方孝儒替建文帝起草了一系列征讨燕王的诏书和檄文。

    朱棣攻下南京后,篡得大明皇位。迫令方孝儒为他起草即位昭书。方孝儒宁死不从,掷笔于地说:“死即死耳,诏书不草!”燕王大声说:“诏不草,灭汝九族!”方孝儒针锋相对的说:“莫说九族,十族何妨!”朱棣又反复劝说方孝儒:“不要自找苦吃,我欲效法周公辅佐成王。”方孝孺依然不屈服,说“好,我写!”他从地上拾起笔来,大书四字“燕贼篡位”。

    朱棣大怒,他命人拿刀来从方孝孺的嘴角直割到耳旁,并将他投入监狱。见方孝孺仍不屈服,朱棣就下令把方孝孺在午门内凌迟处死。相传明宫午朝门内丹墀上的血迹石,即为方孝儒鲜血所溅而成。

    古代帝王处死大臣,一般都推出午门外斩首,在午门内杀人是没有先例的。由此可见朱棣对方孝儒怨恨之深。朱棣处死方孝儒后,仍不解心头之恨,下令灭他十族。方孝孺的九族加上他的朋友门生也算作一族,全部处死。

    ◆明成祖朱棣像

    ◆明成祖陵寝长陵祾恩殿

    军政合一的八旗制

    八旗制度建立之初,实质上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曾为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立下了汉马功劳。

    ◆八旗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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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旗子弟

    清代八旗子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八旗创立以来,在中国历史的大舞台上活跃了三百多年。他们辉煌过成功过也衰落过。清代鼎盛时期,统一多民族的大中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当时的疆域,东自台湾及所属的钓鱼岛,西至巴尔喀什湖和葱岭;南起南海诸岛,北抵恰克图,东北到外兴安岭和库页岛。

    摊丁入亩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政权通过赋役制度实现的人身控制削弱了;数千年的人头税至今基本废除。同时也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清代《河南赋役全书》书影

    ◆万亩登丰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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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比较

    明朝的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只是简化收税手续,但没有废除人头税。清朝的摊丁入亩,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是一条鞭法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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